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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02 | 點閱數: 53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5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本院獲選為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特規劃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4500元專案、7000元專案、16000元專案及32000專案(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供貴單位同仁酌參選擇,並以專案方式提供個人或團體預約受檢,附上體檢預約單(附件五)或直接來電即有專人服務。 二、 本方案含同行眷屬、單位約聘人員及工友均可依此優惠方案一併辦理,敬會貴單位公告所屬同仁知悉。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02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11月11日桃教中字第1130111792號函續辦。 二、 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延續辦理旨揭計畫並鼓勵教師專業進修,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 三、 為擴大並積極鼓勵申請,本案受理申請期間延長至113年12月6日(星期五),請各校(園)轉知所屬符合資格教師於期限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19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僑教學字第1130088374A號函辦理。 二、 旨揭僑校擬招聘初中及高中教師,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2月15日前將應徵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13 | 點閱數: 95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10月4日桃教中字第1130097551號函續辦。 二、 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延續辦理旨揭計畫並鼓勵教師專業進修,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 三、 為擴大並積極鼓勵申請,本案受理申請期間延長至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請各校(園)轉知所屬符合資格教師於期限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11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 本年度資績審查訂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假本市桃園國小辦理,資績審查時間表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甄選報名系統。 二、 旨揭資績審查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報到時間: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二) 地點:本市桃園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06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 時間:113年11月23日(六)19:30~20:30。 二、 地點:線上(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 三、 講師: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 四、 報名網址:https://user76118.pse.is/6n263l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05 | 點閱數: 109
說明: 一、 優惠期間:113年1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二、 優惠內容: (一) 【4G單門號】新辦/攜碼限時快閃優惠,月租399上網吃到飽不限速,此方案僅限網路門市申辦。 (二) 【4G單門號】新辦/攜碼/續約月租499上網吃到飽不限速,於網路門市新辦/攜碼加贈遠傳購物金$1,500(可折抵帳單或friday網站購物)。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16 | 點閱數: 12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辦理。 二、 旨揭甄選時程說明如下: (一) 網路報名時間: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至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報名(https://host109.tyes.tyc.edu.tw/principal_test/index.php),以本市甄選報名系統網路登錄時間為準,逾時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09 | 點閱數: 147
說明: 一、 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延續辦理旨揭計畫並鼓勵教師專業進修,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二、 本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 申請資格及組別: 1、 申請資格: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近十年服務於本市達七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八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09 | 點閱數: 90
說明: 一、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法規範違憲,並諭知至遲於宣判後1年失效。 二、 最高行政法院過往已有多件判決,確認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但尚未失效之法規範,不得做為對人民做成行政處分之依據。 三、 本會提供113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訴願書範本,下載網址為https://reurl.cc/jyVq3n,請 貴校轉知合格代理教師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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