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2年4月26日教研課字第1121100645A號函辦理。
二、
旨案期能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實施,設計提供符合學生的身心發展與呼應新課綱的學習活動且為做為規劃美感教育活動時有所依據,編寫《素養導向美感學習活動設計與實施參考指引》簡稱《美感學習指引》;為推廣《美感學習指引》套書(二)(19冊),以美感學習模組,結合藝文/科技場館與社區生活空間之案例,辦理2場次實務教學工作坊,邀請各教育階段各領域教師報名參加,透過工作坊活動,引領教師能靈活運用《美感學習指引》融入學校本位課程中,故辦理此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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