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23649號函暨本府社會局115年3月4日桃社綜字第1150020756號函辦理。
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該會為即時提供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
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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