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
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
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
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辦理期間:114年1月10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依受理先
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
理。
四、辦理地點:申請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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