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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112學年度榮譽榜 | 2023-11-10 | 點閱數: 538
說明: 一、 本局112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120093518號及112年10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20107174號函諒達。 二、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 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112學年度榮譽榜 | 2023-11-10 | 點閱數: 406
說明: 一、 本局112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120093518號及112年10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20107174號函諒達。 二、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 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112學年度榮譽榜 | 2023-11-03 | 點閱數: 363
    說明: 一、 依本局112年9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20095932號函續辦。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112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賡續辦理旨案計畫,並自112年8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112學年度榮譽榜 | 2023-11-03 | 點閱數: 348
    說明: 一、 依本局112年9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20095932號函續辦。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112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賡續辦理旨案計畫,並自112年8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31 | 點閱數: 216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1031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日程表「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一梯」認證日期更正為113年3月23日(六),更正後日程表詳如附件,請惠予協助更正,至紉公誼。 三、 檢附客委會來函、「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31 | 點閱數: 201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1031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日程表「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一梯」認證日期更正為113年3月23日(六),更正後日程表詳如附件,請惠予協助更正,至紉公誼。 三、 檢附客委會來函、「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7 | 點閱數: 350
主旨: 函日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程表」1份,請鼓勵所轄(屬)公教人員、學生及民眾踴躍報考,並請於規劃113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以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9311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4 | 點閱數: 379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2年10月3日部退一字第1125617086號書函辦理。 二、 查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略以,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於該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先予敘明。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4 | 點閱數: 453
    說明: 一、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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