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業經立法院於112年7月31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112年8月16日令公布,於113年3月8日全面實施。本次修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以及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請參照本校【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職場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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