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一案。 |
| 請符合資格申請人依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9/19(五)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 |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
| 1、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5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2、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5日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 3、 | 請留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
| 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 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 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