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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14 | 點閱數: 29

一、目的: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為宣揚儒家文化,推展藝文研習,由孔廟忠烈祠管理中心(以下稱本中心)對於有關之禮、樂、射、御、書、數「六藝」內容,規劃課程辦理六藝研習班,提供民眾學習以符合六藝、美術、音樂、書法、文學、工藝、養生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活動課程。

二、研習時間:114年7月1日(二)至114年8月24日(日)止。
每週課程為一堂課,一堂課共計2小時,總計8週。如遇國定例假日,課程得順延一週或調整上課時間。

三、報名時間:114年5月10日(六)至114年6月22日(日)止。

四、研習地點:桃園市孔廟(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五、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不含上課用之書本、講義、材料費、影印費等其餘相 關費用)。

六、繳費方式:現場繳費(限現金)。

七、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現場報名。

八、招生人數:每班預定招生人數為30人。

九、注意事項:

(一)每班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二)每周課程為一堂課,一堂課共計2小時,總計8週。

(三)學員於每季上課前,至本中心提供的網址進行線上報名,始完成報名程序。

(四)研習費用及額外材料費請於開課當天繳清,一經繳付後,除因報名人數不足未能開班全額退費外,恕不受理退費。

(五)為維護教學品質及學員權益,為維護教學品質及學員權益,上課時間謝絕旁聽、錄音或錄影。

(六)繳費收據於下次上課時發給,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若於下一期上課前未領取者,繳費收據將銷毀,不另行補發。

(七)上課用之書本、講義、材料費、影印費、相關物品等,由講師向學員收取相關費用,本中心不另外支應相關費用。

(八)學員於第一節課時,應推舉各班班代1名,協助各項班務作業。並於每節上課前5分鐘協助完成學員及教師簽到手續,如請假未到者則畫線註記。

(九)為維護教學品質,上課時請勿大聲喧嘩,並請勿飲食。

(十)學員私人物品等,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由學員自行保管。

(十一)每班報名人數應達8人以上始可開課。

(十二)若遇本中心重大活動,得酌情更改上課時間或地點。

(十三)遇天然災害如颱風等,以桃園市政府所發布之停班、停課公告為其停課依據,不另通知,課程則順延。

(十四)本次課程報名費用並不退費,但如若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課,將依規定,依未完成上課堂數比例,計算應退還報名費。

(十五)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次六藝研習班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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