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356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以「墨藝生活美學樂在桃」為本市特色發展主題,將 墨藝欣賞融入生活藝術,結合領域課程教學及提升國中小書 法教學專業師資,114學年度經費補助基準如下(擇定學校條件詳如附件4): |
(一) |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子計畫二):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限,資本門經費限充實書法教室設備或加強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專用,單價逾 1 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 |
(二) |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子計畫三):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限,補助學校實施書法教育校本課程或於學期中辦理課後書法社團。 |
三、 | 本案請有意願之學校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2時止,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cloud.ncnu.edu.tw/)進行線上填報申請。 |
四、 | 檢附旨案相關文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