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查上開要點第7點:「遴委會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順序如下:(一)任期屆滿校長之連任。(二)現職校長之遴選。(三)曾任及候用校長之遴選。」。 |
三、 | 本市國民中學校長屬「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者,請填寫「本市114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參加意願表」,簽名核章後,免備文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派員或親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並於現場簽名確認申請無誤。 |
四、 | 本市國民中學校長屬「任期屆滿擬申請原校連任或遴選他校」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擬申請遴選他校」,且欲參加本(114)年度校長遴選者,請將下列資料1式3份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免備文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 ,並於現場簽名確認申請無誤(請編寫目錄及頁碼,勿使用側標籤及裝訂;核章掃描電子檔傳至:10029308@ms.tyc.edu .tw): |
(一) | 封面(含照片1張,敘明現任學校及姓名)。 |
(二) | 個人資料表。 |
(三) | 懲戒紀錄表。 |
(四) | 校長辦學績效表。 |
五、 | 本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填報申請志願及出缺學校公告,由本局另案通知,請各校隨時留意相關公文(含本局網站最新消息等),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
六、 | 檢附本市114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參加意願表及校長個人遴選資料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