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3日桃教小字第1130130621號函辦理
主旨:
轉知「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