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4-03-13 | 點閱數: 64
主旨: 有關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 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一案, 請依說明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 請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3/20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112-2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於113年3月2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 112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
1、 請於113年3月2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2年4月17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2年4月17日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四、 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 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教育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一)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 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二) 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 分者。
(三) 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 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 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四) 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 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 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六、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

 

:::

英語網頁

搜尋

舊網站連結

舊網站
(112年1月31日以前公告訊息)

線上使用者

8人線上 (7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8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