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僱用期間:
(一)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自簽准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如:當事人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另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並符合下
列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
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2
年以上之經驗。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系統操作能力。
五、工作內容:財產管理(含財管系統登帳報表作業)、總務修繕管理
及協辦各處室行政文書業務。
六、工作待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檢附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資料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約僱人員」,並於112年12月28日下午4時前,寄送或親送本校警衛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420-0026 #710 葉小姐,簡章可逕自本校網站最新公告-人事室下載。
九、報名手續檢附資料:(請依序排列以長尾夾夾妥,勿裝訂,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並於報名表內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者,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四)專業證照或受訓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五)簡歷自傳、具結書。
十、甄選方式:資格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者或甄選未錄取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其餘詳參簡章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