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 |
(一) |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2)年度9月1日至本(113)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
(二) |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
三、 | 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當年度9月2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本校註冊組初審。 |
四、 |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