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3457號函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成教實施原則)辦理。 |
二、 | 為落實終身學習法之精神,並積極降低本市不識字率,爰開辦旨揭研習班,開辦重點分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年滿15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與新住民。 |
(二) | 實施項目: |
1、 | 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辦理成人基本識字研習班為重點,教導失學國民識字及充實基本生活知能。 |
2、 | 新住民基本教育研習班(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有效提升本市新住民認識中文之基本能力,增進其對本國文化了解,提升其生活適應能力及親職教育知能。 |
(三) | 實施方式: |
1、 | 113年度計畫辦理期間分2期,第1期於3至7月,第2期於8至11月辦理。 |
2、 | 每班以15人以上為原則,但地理環境位處山地、偏遠或其他招生不易之地區如難以達15人,得酌予降低開班人數。各班次如因人數無法成立專班,亦可採混合班制。 |
3、 | 班別分為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階段,每期授課72節(每節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需每週定期授課並於當年度內完成。 |
(四) | 本案經費概算項目依成教實施原則每班編列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另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予編列,說明如下: |
1、 | 無申請行政管理費(水電費): |
(1) | 教師授課鐘點費:2萬8,800元整(每節400元)。 |
(2) | 講義資料費:5,600元整。 |
(3) | 雜支:5,600元整。 |
2、 | 有申請行政管理費(水電費): |
(1) | 教師授課鐘點費:2萬8,800元整(每節400元)。 |
(2) | 講義資料費:5,000元整。 |
(3) | 雜支:5,000元整。 |
(4) | 水電費(行政管理費):1,200元整。 |
(五) | 核定機制: |
1、 | 以學校及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單位,並平衡區域開班;學校部分並以原住民區域及設有補校者為優先。 |
2、 | 招生對象以新生為優先入班資格,並達到開班人數。 |
3、 | 聘用師資具有華語教學相關學經歷或實務工作經驗者。 |
4、 | 開課場地具交通便利性,為合法安全建物,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及公共意外險等相關規定,且足以容納招生名額之容量。 |
5、 | 申請資料不全或課程內容不符者不予補助。 |
(六) | 申請方式:填寫計畫申請表(如附件),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黃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7470,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