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0月11日桃教小字第1130099276號函「113學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第1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
為符應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自我增能及教學需求,本案鼓勵本市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以下簡稱專職族語老師)揪團自組專業學習社群,由專職族語老師就同儕專業精進需求,自主規劃社群共學內容,並歡迎本市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族語教支老師)參與共學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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