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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14 | 點閱數: 29

餘詳如附件-簡章

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115年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僱用期間:

(一)本職缺為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任用計畫,依相關規定僱用職務代理人代理其職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實際離職日期為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

(二)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另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資訊系統操作能力及基本行政管理等經驗。

五、工作內容:財產管理(含系統操作、帳務報表、盤點作業)、教職員公物借用管理、校舍修繕管理、消防編組訓練計畫及辦理處室行政文書等業務。

六、工作待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資料,請掃描合成1個PDF檔,於電子信箱主旨註記「115年應徵約僱人員」,並於115年1月30日下午4時前,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glrenshi@mail.gljh.tyc.edu.tw,逾期寄達(以本校公務信箱收件時間為主)、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420-0026 #710陳小姐簡章可逕自本校網站最新公告-人事室下載

    (二)請完成寄送資料後,於GOOGLE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ahzvxCkyTzbnUHg29填復資料(於115年1月30日下午4時前),如未完成(一)(二)程序,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恕不受理。

九、報名手續檢附資料:(相關資料請依序排列)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者,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四)專業證照或受訓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五)簡歷自傳、具結書。(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十、甄選方式:資格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辦理甄選,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甄選未錄取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1,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10.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1.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因各項防疫措施、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試日程及地點須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更正事項,得隨時上網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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