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5 年第 22 屆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 縣市複賽說明
辦理日期:115 年 9 月 19 日(六)
報到時間:10:00-10:20 (進入試場 10:20-10:30)
測驗時間:國中組 10:30~12:00(90 分鐘);國小組 10:30~11:40(70 分鐘)
複賽承辦單位與試場地點:
| 縣市 | 複賽承辦學校 | 試場 | 試場地址 |
|---|---|---|---|
| 桃園市 | 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 同承辦學校 | 320 桃園市中壢區松智路 2 號 |
中華民國 115 年第 22 屆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 地理知識組縣市複賽 試場規則
一、場地、座位配置:由複賽承辦單位依一般考試規定辦理。
二、作答方式:紙筆測驗(包含選擇題、非選擇題、同分決勝題共三部分)。
三、監試方式:由複賽承辦單位派員現場監考試。
四、試場規則:
- 測驗時學生必須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護照等)。
- 縣市複賽說明開始後即不可擅自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規勸,將被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 縣市複賽正式開始後 20 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將被取消本屆複賽參賽資格。
- 縣市複賽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起,試卷填答完畢者,可提早離場,但不可喧嘩,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應試。
-
應試期間請學生:
- 將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上的右上角。
- 請將自己的學校、姓名等資料,依試卷上說明,填寫於答案卷上。
- 文具請自備,不得在場向他人借用,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
- 作答時,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與 2B 鉛筆;繪圖則可用鉛筆或彩色鉛筆。
-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違反競賽測驗的行為,違者將被取消本屆複賽參賽資格。
- 如有突發狀況發生,可隨時舉手報告監試老師。
- 應試期間不得攜帶非測驗必須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 (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 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若不慎攜入試場,於競賽測驗開始前,依監試老師指示,放置於試場前後地板上,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攜帶經監試老師發現者,扣縣市複賽成績 10 分。
- 競賽測驗結束鐘(鈴)響畢,監試老師宣布縣市複賽結束,應立刻停止作答,強行修改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將被取消本屆複賽參賽資格。
- 繳交試題卷與答案卷後才可離場,違者將被取消本屆複賽參賽資格。
- 如遇警報、地震等突發狀況發生,應遵照監試老師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其他說明
一、初賽優勝證書以及初賽優勝紀念品之領取:
- 初賽優勝證書及初賽優勝指導證書,採線上自行下載,預計於本年 10 月至 12 月開放下載。
- 紀念品依各縣市複賽承辦單位規劃,可能於各報到簽名時或競賽後發送;未參加縣市複賽的學生,原則上不贈送紀念品。
二、複賽辦理期間,承辦學校師長將拍攝現場活動照片,以供非營利目的之教育推廣宣傳之用。若參賽師生或家長不願被拍攝者,煩請於報到時告知。
三、若有特殊考場服務需求者,請盡速向本競賽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提出申請(Email:tngc@ntnu.edu.tw),經競賽委員會核定通過者,將聯繫縣市複賽承辦單位協助。
競賽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公告日期:115 年 08 月 30 日
競賽信箱:tngc@ntnu.edu.tw
聯絡電話:02-77491660 (O)